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关于征求《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根据工作需要,近日,六安市裕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现将该预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网络方式:登录裕安区k8凯发网“意见征集库”(/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响洪甸路卫生大楼9楼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办公室 邮编:237000。
3.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78663406@qq.com邮箱。
4.联系人:王凯欣,联系电话:0564-3301055。
附件:《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关于《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2025年1月7日,安徽省k8凯发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5〕1号),2025年3月22日,六安市k8凯发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六政办秘〔2025〕14号)。此前,我区于2022年5月17日发布了《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裕政办〔2022〕15号)。为了与国家、省、市相应预案保持衔接一致,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前期,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了《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
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7.《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
8.《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k8凯发令第 295 号);
9.《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5〕1号);
10.《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六政办秘〔2025〕14号)。
三、起草过程
该预案在起草过程中,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要求,明确预案起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裕安区实际,对区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特点以及现有防灾减灾救灾资源进行全面调研,梳理出在灾害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预案框架搭建和内容编写,充分考虑灾害救助的各个环节。在初稿完成后,于2025年7月14日,通过OA办公系统向区安防委36家成员单位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吸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9章,另有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组织指挥体系。介绍了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明确了在应对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成立的8个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以及专家组的职责。
第三章是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相关单位预警预报信息发布职责,以及区安防办可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第四章是信息管理。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和灾情会商等相关内容。
第五章是分级响应。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等。
第六章是灾后救助。明确了各类救助的对象、资金申请与下拨、实施方式等。
第七章是保障措施。从8个方面提出了确保灾害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措施。
第八章是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解释等。
第九章是附件。附件1为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主要环节和流程参考图;附件2为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的制定旨在全面规范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建议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5年9月10日 11时14分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小结
为了与《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前期,裕安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起草修订工作。现就预案的意见征集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2025年7月14日,通过OA办公系统向36家区安防委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其中4家单位共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我局通过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将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征集意见建议。截至意见征集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未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区委宣传部 |
(1)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第2条中“指导区新闻传媒中心等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系统设施的恢复和运行”,改为“指导区文旅局等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系统设施的恢复和运行”; (2)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第4条内容,建议并入第2条,单位名称为“区委宣传部”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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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将附件2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第14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内容删除。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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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融媒体中心 |
一是附件2第 32 页第2条、第 37 页第 28 条,建议区新闻传媒中心改为区融媒体中心;二是附件2第 32页第2条,建议修改“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系统设施的恢复和运行”,非我中心权责范围,属于区文化和旅游局权责范围;三是第 37页第 28条,建议“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删除,非我中心权责范围。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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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直工委 |
附件2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中“负责组织协调区直机关及中央、省、市驻裕安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不应为区直机关工委。 |
不采纳 |
为与《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一致,同时参照其他县区已出台的预案,均保留“县(区)直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县(区)机关及中央、省、市驻所在县(区)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故此条意见不予采纳。 |